生活在台灣 被盜圖了怎麼辦

[被盜圖了怎麼辦] 關於盜圖、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處理經驗分享-2.溝通和解條件

在「保存證據」之後,你現在可以開始向盜圖的人提出你的條件了,一般情況會有下面幾種狀況,簡單和大家分享。

和解條件:把盜用的圖片下架

在沒有打算進一步求償的情況下,你可以直接私訊、E-mail、電話或各種可以聯繫對方的方式,要求對放把侵權使用的圖片、照片下架,通常如果對方有自覺的話都會配合,如果你的要求到這邊就結束了,恭喜你已經達成你的目的了。如果有意向侵權者求償,請往下看。

和解條件:設定和解金額

再我第一次開偵查庭的時候,檢查官說了一些話我個人覺得是一個很值得參考的,大致上的意思是這樣「不要讓你的作品變成像在菜市場買菜一樣討價還價,不要故意把和解金額提高再讓對方殺價,提出合理的條件捍衛自己的創作價值。」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個滿好的原則。

在討論和解金額之前,我想可以分為 2 部份:刑事與民事

刑事部分

首先也應該先了解一下被告的如果被起訴,將面對的罪刑是什麼:

資料來源《全國法規資料庫》〈著作權法〉

  • 第 91 條
   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   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  • 第 92 條
    擅自以公開口述、公開播送、公開上映、公開演出、公開傳輸、公開展示、改作、編輯、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
從著作權法第91條、第92條來看,盜圖的人刑事罪責的部分可以分成兩個狀況:

  1. 盜用圖片或著作,公開展示、改作、編輯,簡單講就是上傳到網路上或其他公開的行為,這都是「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」,如果是這類情況,假設以最低刑度與最低金額來換算,一個月的刑期可換算為罰金 3 萬元。
  2. 盜用圖片或著作,並重製出租、販售,例如下載盜版電影、音樂,燒成光碟、隨身碟販售,或是盜用照片、圖片、創作的人物、IP,進行販售該盜用著作本身的行為,「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。」特別注意這種行為是「無法將刑期以罰金代換的」,所以一旦確認判決有罪,侵權者是必須入監服刑的。

先做一個我個人的小結:如果以金錢來計算,盜圖、侵犯著作權者,為他的行為最低必須付出的代價是 3 萬元。但假使今天盜圖、侵權者是拿你的著作去出租、銷售該著作本身,那他最低必須為他的行為付出 18 萬元的代價,因此就刑事案件的角度,我個人認為設定和解金額應不低於 3 萬元。盜圖者、侵權者也應該有此自覺。

民事部分

在民事求償部分,法律保障的是被侵權而造成的損失,舉例來說如果你本來就有在接案設計、製作、拍攝、代言、業配等等各類行為的接案報價或授權金,今天盜圖、侵權者因為用你的照片、著作,卻沒有支付你這筆費用造成損失,民法保障的則是著作者這一部份的權益,可以針對這部分權利金、製作費的損失提出請求賠償。要注意一點,這邊必須是有所憑據舉證,證明你的求償金額是有依據不是漫天開價。並且民事求償是在刑事起述後,提出附帶民事求償。

詳細條文請參考:101年度重附民上字第7號(違反著作權法之刑事附帶民事)

 

小結

在保存證據後,當你開始嘗試聯繫侵權、盜圖者,你可以要求對方將侵權的行為改正,像是圖片下架等等,同時也有權提出以金錢為代價的和解條件,和解金額可以是依你的權益損失,也可以是盜圖、侵權人所必須面對的刑罰為基礎,兩者就我看來都是合理的和解條件。當你提出條件後,勢必會面對對方的各種反應,有善意的、有不在乎的,也有可能有惡言相向或是出言恐嚇的,請都平常心面對。如果雙方都有意願和解,只是就條件需要再多商談,也建議可以到各地的「調解委員會」聲請調解,由調解人做中間人協助雙方達成共識。

不知道盜圖、侵權者如果知道他的行為最低等同於 3 萬元的罰金,會不會再一開始看到喜歡的著作就直接商談購買或授權,或許付出的代價遠小於盜用的風險,久而久之當著作所有權的觀念養成習慣,或許這些文章就不會有存在的必要了,希望如此。

待續…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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