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一個人人都有手機、人人都拍照、人人都可以賣東西,或者人人都可以因為攝影創作、圖像創作,而獲得利益的年代,也因為如此,「盜圖」的情況無時無刻都在發生,作為一個創作者,發現自己的創作被盜用,到底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呢?
關於這件事,我和一般人沒什麼不同在沒有什麼法律專業背景的情況下,實際進行了 11 案的舉報、調解、偵察庭開庭,這是一個談不上愉快,但凡事總會有點收穫的過程,如果這個經驗分享,可以幫助更多的人處理他們的問題,也能夠稍微減少盜圖事件的發生,那就真的太好了。
關於處理盜圖會經歷的階段和程序
- 控制情緒,除了調整心情不要做任何事。
- 截圖保存證據,建議使用電腦操作,完整保留盜圖者的網址以及截圖時間。
- 第 1 次通知盜圖者的時機,若無法達成你的條件或無共識,就往下走。
- 找出你的圖片原始檔案及一切能證明該圖片為您所擁有的資料。
- 彙整成報案資料。
- 至警局報案。建議至各地分局或新北市的保智大隊,這些單位有較豐富的處理經驗。
- 第 2 次通知盜圖者的時機,若無法達成你的條件或無共識,就往下走。
- 等候法院傳票,這邊要注意一點,偵查庭開庭地點將會是在盜圖者的所在地地方法院,要做好遠行的心理準備。
- 第 3 次通知盜圖者的時機,若無法達成你的條件或無共識,就往下走。
- 帶著完整的證據或有更多補充資料,出席偵察庭。有機會當庭調解或檢察官要求至調解委員會調解。
- 調解委員會,和盜圖者面對面調解,談好和解條件。調解時間有一個月,若調解未果,將在移回檢察官辦理。
- 檢察官審訊盜圖者及關係人,最後做出起訴或不起訴處份。
- 若起訴則後續將由法庭審理。
由於我個人只經歷到 12 階段,後面沒有經歷的,就無法多做紀錄。接下來會再針對各個階段多加說明,但由於這不是一件輕鬆的事,篇幅也不會太短,將以分篇的方式進行。
盜圖者到底犯了什麼法?會有什麼樣的懲罰?
首先,關於犯法的法條部分:
資料來源《全國法規資料庫》〈著作權法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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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91 條
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。 -
第 92 條
擅自以公開口述、公開播送、公開上映、公開演出、公開傳輸、公開展示、改作、編輯、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簡單地說,盜圖者首先先違反著作權法第 91 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因為盜圖者從網站上「另存圖檔」就是重製行為。但另存新檔這件事情本來不會被發現,可盜圖者又將他上傳到網路上,符合第 92 條擅自以公開口述、公開播送、公開上映、公開演出、公開傳輸、公開展示、改作、編輯、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所禁止之公開傳輸、公開展示等行為。
至於會有什麼樣的懲罰,若盜圖者是使用你的圖像創作上傳、展示,藉以增加人氣、流量,或是銷售某個商品,罰則是: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但若盜圖者銷售你的圖像創作本身得利,罰則就是更重的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給盜圖者的忠告
如文章開頭所說的,人人都有手機,人人都能嘗試創作,真的不要盜圖,如果你今天明知盜圖被人通知,建議你誠心誠意的和創作者道歉,並積極的溝通,達成和解,並從此不要再心存僥倖,有著「用一下不會怎麼樣」、「誰誰誰也有用啊」、「我以為是官網的」之類的想法,請用正確、合法的方式,使用圖像創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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